新疆高院与清华大学联合设立学生实习基地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车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与清华大学正式签约,挂牌成为学生社会实习实践基地。

  据悉,从2013年开始,新疆高院与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就共建清华大学实习实践长期合作单位的有关事宜达成备忘录,新疆高院成为清华大学校级长期实践合作单位。

  3年来,清华大学法学院已先后安排22名学生来新疆高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习业务范围覆盖信访、审判、执行及综合部门业务。通过实习活动,不但提升了学生的法务实践能力,同时也密切了自治区高院与清华大学的合作联系。与此同时,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把选派优秀法官赴清华大学进修培训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自治区高院与清华大学达成的《共建法官参加高层次进修活动长期合作单位备忘录》,自2013年以来自治区高院每年分两批选派10名左右的优秀法官赴清华大学进行为期4个月的进修学习。截至目前,已累计选派32名优秀法官赴清华大学进修学习。

  自治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长期合作,专门设立高层次和学生实习实践活动专项资金,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定期相互沟通协商,促进双方合作达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