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多策并举治“老赖”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移送公安部门,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经过审查后下达立案通知书。被执行人李某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当天即将该案执行标的120余万元一次性全部交纳。

  记者从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案例是自今年4月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处理涉嫌“拒执”犯罪案件中的一例。

  为确保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宝坻区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一是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办案质效。宝坻区人民法院制定《宝坻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成立集中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限制高消费令等各类程序性工作的执行局综合科,提升办案效率;二是强化财产申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按照“四必查”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对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信息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三是高压打击“拒执”行为,强化追究“老赖”刑责。加强执行力度,积极联合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加大力量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老赖”刑事责任。

  据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洪民局长通报,截至712日,宝坻法院发放积压案款金额6900余万元;执结旧存涉民生案件186件,执行到位246.67万元;新收涉民生案件728件,执结459件,执行标的873.99万元;排查、摸底10390件未实结案件,且均已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