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永宁检察院:实施五项措施,打造精准监督服务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王淑艳) 近日,按照《自治区检察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在扶贫领域集中整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方案》要求,宁夏永宁检察院立即部署,同时主动与县扶贫办联系,联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永宁检察院针对《永宁县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91户410名精准识别的贫困对象和精准脱贫工作措施,实施以下五项措施:一是为精准识别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设计《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精准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监督卡》,到91户410名精准识别的贫困户家中进行入户调查,给其建档立卡,为下一步实施动态管理、常态监督奠定基础。目前已为36户贫困户建档立卡;二是监督扶贫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查看扶贫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核实其享受哪些扶贫政策,这些扶贫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有无未落实或打折扣落实情况;三是监督扶贫项目是否实施到位。选取永宁县精准脱贫工作制定的一户四牛一棚一电站的“4+1+1”脱贫项目进行监督,入户核查贫困户在壹泰牧业每户托管4头肉牛,在盛景光伏科技公司种一栋大棚,在原隆村建设10千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分红等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到位情况,对照脱贫标准,开展预防调查,防止扶贫项目被挤占、调整;四是监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到位。到永宁县扶贫办调取“4+1+1”脱贫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查明扶贫资金总额。到资金流向单位调取资金收支明细账,进行核对,查看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以及延迟拨付资金等问题。同时查核每年每户享受的分红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迟延支付等问题;五是扶贫工作人员教育警示到位。对涉及扶贫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预防宣传和预防教育,采取授课的方式,用发生在永宁县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教材以案释法,引导工作人员算好人生七笔账,从而有效预防扶贫开发领域里的职务犯罪。
通过实施上述五项措施,确保了永宁县精准扶贫工作政策落到实处,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