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青年法学沙龙探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7月14日,浙江省法学会在绍兴市举办今年第四期青年法学沙龙,探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课题。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在当地不断发展创新并闻名全国。
据绍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马永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绍兴市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内容,包括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这个机制建设也是党中央、浙江省委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去年开始,浙江启动了这个机制建设的试点工作。绍兴市承接了两个试点项目。举办这次法学沙龙,就是为了深入推进这项工作。
在这次由绍兴市法学会和绍兴市越城区法学会承办的沙龙上,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副秘书长、绍兴市委党校副教授卢芳霞详细介绍“枫桥经验”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她提出,要以党建为引领,贯彻群众路线,夯实传统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多元共治,依靠社会组织,构建新型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基层民主,兼顾各方诉求,构建协商民主型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基层法治,运用法治方式,构建法治型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运用信息手段,采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网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与会者围绕新常态下如何紧扣“枫桥经验”本质,打造具有“枫桥经验”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如何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间有机衔接,形成协同治理机制等课题展开探讨。
参加沙龙的专家学者来自绍兴市相关部门及所有县(市)区,大部分在基层一线。他们是“枫桥经验”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践行者。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推出品牌调解、乡贤参事会、团队运作、标准化运作等,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绍兴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沈金亚称,绍兴已有3000个人民调解组织,2015年调解矛盾纠纷近5万起。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浙江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茅铭晨点评本次沙龙时指出,本次沙龙抓住了新形势下社会基层矛盾的新的特点、新变化以及需要构建的化解机制展开研讨,既实践性强,也有理论创新和进展,很有现实意义。
他表示,要正确把握“枫桥经验”的本质,其本质就是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效果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绍兴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精神涉及治理现代化的问题,这里既有政府治理,也有社会自治,还有政府与社会互动的治理。“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有高度的融合性和一致性,绍兴生动探索了“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符合现代治理的基本特征。
茅铭晨强调,这些实践证明,“枫桥经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创新、具有不懈生命力的一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这需要党委政府、理论界的深入总结、提炼,上升到理论高度,并作为一种形之有效的方式和经验来推广。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表示,通过组织这次活动,充分发挥了法学会的凝聚人才、凝聚智慧的优势,各地法学会要积极创造条件,选好主题,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学研究、交流平台。绍兴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课题研究有非常好的基础,通过不断发展完善,继续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