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启动
中国法学会网站日前发出公告,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重大奖项,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自1995年以来,每3年评选一次,已经成功举办了七届,先后有70位青年法学家获此殊荣。
据介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我国青年法学法律界的最高荣誉,对于扶持法学青年健康成长、脱颖而出,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筹备工作紧张有序进行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具体办法的基础上,起草《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4日,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并审议了经中国法学会主管领导审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学术委员们一致认为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比较成熟,可以发布施行。
6月24日,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征求未参加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全部兼职副会长的意见。会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修改后的该办法(征求意见二稿)发给上述兼职副会长,征求意见。截至6月29日,上述兼职副会长均正式回复没有修改意见。
7月初,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签发了该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的宗旨是,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根据该评选办法要求,此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中央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知名法学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从评选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本次参评对象的条件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根据评价指标及分值,对“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着重考评候选人的因素是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重要荣誉表彰和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评选活动由推荐候选人、形式审查和公示、评选委员会评选、终评等程序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各省级法学会、重点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推荐单位,将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推荐本单位、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杰出青年法学专家学者1-3名。
评选程序公正透明
评选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邀请或相关活动。邀请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专家代表对资格审查、评选、公示等关键环节实施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
经过资格审查和公示后,将确定此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的名单。
第一阶段评选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中央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知名法学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投票确定前30名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评选。
最终由终评委员会投票产生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提名奖20名。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量候选人的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及学术影响、社会声誉等。
为保证评选公开公正,评选委员会还将邀请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专家代表对资格审查、评选、公示等关键环节实施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预计将在今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推荐候选人形式审查和公示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告。在今年11月完成获奖名单的终评工作,评选结果将于11月底揭晓,并于2017年上半年举行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