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打假人不该动辄被“刑法伺候”
近日,记者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获悉,广东博罗县公安局对被其非法刑事拘留34天的打假人作出国家赔偿并赔礼道歉。
民间打假人一般指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规定或食品安全法中假一赔十的规定,“知假买假”后向商家索赔者,即通常所称的职业打假人。虽然不乏一些民间打假人在索赔过程中有过激行为,与敲诈勒索一步之遥,但在缺乏充分证据的基础上,随意以刑拘手段限制民间打假人的人身自由,就有权力滥用嫌疑,且涉嫌过度保护不良商家。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民间打假群体的兴起,主要源于伪劣产品泛滥,以及普通商品假一赔三,食品药品假一赔十的规定。民间打假人在索赔过程中,与售假商家构成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民间打假人能否顺利索赔到位,完全依靠其“知假买假”过程中是否充分地掌握了有效证据。如果证据扎实,依据充分,商家由此承担的三倍或十倍赔偿也是咎由自取。当然,现实中,民间打假领域良莠不齐,不排除有一些“职业打假人”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敲诈勒索商家。
作为具有特殊背景下的特殊存在,职业打假群体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不该被苛刻对待。刑罚作为严厉的制裁手段,应该保持谦抑性,不能被随意启动,武断介入到职业打假领域,否则就涉嫌权力越界。
此事件中,有可能当地公安部门当初难以拿捏,刑拘了民间打假人,但最终认为其有合法索赔依据,虽采取了威胁手段,但缺乏敲诈勒索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不属于犯罪。这种对之前错误做法的及时纠偏,应起到警示作用,值得其他机关借鉴。当然,职业打假也不能罔顾事实、责任和底线而肆意妄为,起码应遵守一定规则,否则就会误入歧途,最终得不偿失。
教育部日前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下简称《办法》)。文件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处分上包括但不仅限于开除和撤销学位。《办法》首次明确:媒体曝光的学术不端案件,高校应主动调查。(7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张卫斌:治理学术不端需要自律,更需要他律。一方面,要加强科研立法,制定科研道德规范,改进科研评价体系,改善科技奖惩办法,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术不端典型案例的查处,不仅要让学术不端者占不着任何便宜,还要付出惨重代价。
记者在安徽、四川、湖北等地调查发现,多数试点中小城市已经全面放开农民进城落户,但在“零门槛”前农民落户意愿普遍不高。随着农村户口“含金量”逐渐提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在城市买房、工作、生活,但选择把户口留在农村。(7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岳乾:农村户口的“含金量”是一个言过其实的观念,因为说到底,这种所谓的“含金量”也不过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与居住的保障,也不过是农民最基本的权利。实际上,许多农村存在的问题要比农村户口所谓“含金量”所承载的权利多得多。选择保持农村户口,也只不过是农民考量利弊得失所作出的一个较不坏的选择,我们不应为此沾沾自喜。
时值暑期,大部分高校都已进入假期模式,但每天伴同学们左右的“校园卡(饭卡、一卡通)”却在假期中成为“香饽饽”,租赁“校园卡”业务作为一个商机在本市部分高校校园中悄然繁荣起来,58同城、赶集网等一些网络信息平台成了他们的主战场。(7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诸葛昊:校园的免费开放不该是一道选择题。面对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需求,校园不仅要开放,还要免费开放;不仅仅要免费开放,更需要高层次的开放。校园的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等,都应该对公众开放,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服务资源,让校园真正成为“社会的校园”。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去年,我国出国留学回流率已超过50%。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出国留学从“精英化”逐步走向“大众化”,海归已从“黄金时代”逐步进入“镀金时代”,现在已步入“青铜时代”,海归“去光环化”将成必然趋势。(7月20日《新华网》)
@王军荣:何时送孩子出国?自家的孩子是否适合出国?为何送孩子出国?这均需要家长理智衡量孩子的各方面条件。出国留学不能盲目,这话家长未必听得进去,但海归的“去光环化”却是一剂“警醒剂”,倒逼家长理性送孩子出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