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个司法所和所长被评为全国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

  本报讯(记者冯雷 □尹云燕 朱柯如) 日前,司法部通报表彰了一批“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和“全国模范司法所长”。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司法所和长安区杜曲司法所、雁塔区曲江司法所分别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灞桥区席王司法所所长惠朝华、阎良区新华路司法所所长王旭、临潼区骊山司法所所长田华锋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荣誉称号。惠朝华作为西安市受表彰代表(全省唯一司法所所长代表)参加了表彰大会。

  “我的车被人偷了……”“我的丈夫打我了……”“有人骗婚怎么办?”这些最贴近民生的问题一直萦绕在司法行政基层干警的耳边,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处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是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基层职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窗口”。上述先进模范用自己优秀的工作答卷展现了西安市司法行政基层干警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无怨无悔的可贵精神,也浓缩出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2016年上半年,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264件,调解成功10839件,调解成功率96.2%,取得这样的成绩,司法行政基层干警功不可没。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司法行政基层干警牢记人民司法为人民宗旨,扎根基层、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司法所自身职能,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控风险隐患、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平安西安、法治西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先后涌现出了刘丽娟等一批先进典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司法行政基层干警会以获奖的集体和个人为楷模,认真履行司法所职责,切实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推进司法所工作创新,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