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13个试点地区均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71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去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试点公益诉讼以来,截至2016630日,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均已提起公益诉讼。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4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0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1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试点期限过半,重点突出环保

  2015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检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最高检考虑到司法改革的规律、试点地区的差异和诉前程序的作用,要求试点分“三步走”,即2016年上半年,各试点地区实现起诉案件零突破;2016年底,所有试点市级检察院均有案件起诉到法院;2017年上半年,所有试点基层检察院消灭起诉案件空白。

  今年630日,随着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对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正式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全国13个试点地区,在试点一周年前夕,均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正式实现各试点地区起诉案件零突破。

  此次试点,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及其背后的监管不力问题,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探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截至2016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6件,进入诉前程序809件,提起诉讼23件;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0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88件。

强化诉前检察建议,鼓励社会组织起诉

  随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人民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以云南为例,该省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总量的67%。最高检为此要求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把诉前程序摆在与提起诉讼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诉前程序,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

  截至2016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1047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814件,占77.75%;另有12.51%的案件未到1个月的回复期;逾期未纠正的102件,仅占9.74%。检察机关监督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形,绝大多数在诉前程序中已有效纠正。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战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推动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鼓励和帮助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增强了公益司法保护的社会参与。

  截至2016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9件,相关社会组织根据检察建议已提起诉讼11件。比如: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发现,郭某等12人自2013年以来在家中非法开办电镀、酸洗加工作坊,并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至土壤和水体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徐州市检察院遂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郭某等人提起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法支持起诉。

  据了解,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着力在提高发现线索能力、确保检察建议质量和增强公益诉讼效果上下功夫。同时,将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努力实现试点经验与理论成果双丰收,为完善相关制度立法提供实证依据和理论支撑,特别是将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办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