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
本报讯(□曾庆朝 张庆燕 凌云) 今年以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着眼“生态检察”新理念,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以行政手段和检察手段,通过强化干警环保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专项活动,从而有力地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屏障”。
如何构建环境生态保护检察屏障?该院出台了《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相关科室职责范围、执法流程,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问题的调研、处置、督察、奖惩等措施,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及时、执法规范、处置到位。
一方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文明的刑事犯罪。围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办案机制。针对唐河林区在偏远乡镇,矿山主要集中在黑龙镇、祁仪乡等乡镇的情况,由侦监、反渎干警分组分工,深入摸底排查,从中立案监督一批犯罪案件。
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该院坚持做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研讨、一案一教育,多次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会诊”环境资源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引发犯罪的内外部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先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件,帮助完善制度13项,规范条款30项。
同时,开展三项活动提升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水平。一是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提升联动执法成效。三是开展“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促进规范执法”集中教育活动,规范行政执法。
针对畜禽养殖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该院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唐河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实施方案》,严格标准,规范养殖场建设。“如今,唐河县的工业污染明显减少,畜禽养殖企业也规范了,县检察院功不可没。”唐河县委书记李德成说。
截至目前,该院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2件4人,起诉滥伐林木9件11人,查处破坏环境资源背后的渎职犯罪4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