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召开“涉学生暑期安全典型案例”通报会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 吴明慧) 715日,北京房山法院召开“涉学生暑期安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该院已审结案件中涉及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暴力、夏令营、暑期自助游和兼职6类案件选取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引导学生、家长、教育机构、培训公司等在暑期从事相应活动时,重视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危险防范意识、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

  据统计,从2011521日至2016520日,房山法院共审结了涉及暑期学生事故的案件640件,其中暑期学生因自身缺乏安全意识致伤、甚至死亡的案件133件,占该类案件总量的20.78%;暑期学生自助游受伤、死亡案件223件,占该类案件总量的34.84%;参加组织性活动受伤案件216件,占该类案件总量的33.75%;暑期兼职受骗案件68件,占该类案件总量的10.63%

  据分析,在房山法院受理的暑期学生事故案件中,男生和女生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类型以及所占事故总量的比例均有所不同。其中女学生发生事故主要来自参与社会活动中遭受欺凌和暑期兼职受骗两种情况,在统计的640件案件中,女学生发生事故的案件数为152件,占案件总量的23.7%,事故发生频率和数量呈低位运行态势。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及相应数据的统计,房山法院总结发现暑期学生发生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事故发生主体年龄泛化,高年龄与高风险相伴相生。二是事故责任主体多元化,学生个人难辞其咎。三是事故责任主体分化风险、逃避风险现象严重。

  为更好地掌控学生暑期事故的风险节点,提高学生暑期生活的安全系数,及时防控社会及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及损失,房山法院以案释法,通过法官提示的方式引导学生、家长、教育机构、培训公司等在暑期从事相应活动时,重视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危险防范意识、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