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惠州“平安指数”标准出台连
续红色预警将被追责
本报讯(□杨斯萍 通讯员陈小劲)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广东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安全指数指标解决方案》的工作要求,广东省惠州市平安办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了“平安指数”体系和《惠州市“平安指数”发布工作方案》,“小指数”有望成为撬动惠州市平安建设“大杠杆”。
在近日召开的“平安指数”发布工作部署会议上,惠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长黄雁行,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敏出席,并就“平安指数”发布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宣布从7月起每10日公布一次“平安指数”,连续3次及以上出现红色预警的县(区)和乡镇(街道)领导将被追责。
据了解,惠州市“平安指数”是在借鉴珠海、深圳等广东省内地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惠州市各县区、镇街的历史人口数、国民生产总值与警情数进行相关性研究,选择群众万人警情数作为“平安指数”指标,由万人刑事治安警情数、万人火灾事故警情数、万人交通事故警情数及以上三类警情死亡人数共四项指标构成。
据悉,“平安指数”将由惠州市平安办、惠州市公安局联名在惠州主流媒体、惠州市网上公安局、全市各级平安办、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按照以上警情数测算该时段内各县(区)、各乡镇(街道)的平安指数,开展“红黄绿”三色预警。
根据《惠州市“平安指数”发布工作方案》,“平安指数”每10日发布一次,对连续3次被红色预警的县(区)和乡镇(街道)下发《“平安指数”预警通知书》;对连续4次被红色预警的县(区)和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进行约谈;对连续5次被红色预警的县(区)和乡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对连续6次被红色预警或全年有一半以上发布周期被红色预警的县(区)和乡镇(街道),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把“平安指数”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