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邓州市检察院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本报讯(□曾庆朝 庆燕 中泽) 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积极履行法律和社会双重责任,在依法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同时,注重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保护和人文关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制度完备、效果良好的“双向”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该院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少捕、慎诉、少羁押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同时,对于缺乏监管、社会危险性大的人员则采取严厉的法律手段,努力预防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该院在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并不局限于“案结事了”,而是积极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事后跟踪,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和爱心企业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扶体系当中,构建了社会帮扶大平台。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秉持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积极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需求和感受,最大限度保障他们权益的实现。针对拟在检察环节诉讼终结的不批捕、不起诉的伤害案件,首先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充分尊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意见,做到案结事了。
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有严重的精神压力和心理阴影的情况,该院加大心理救济力度,努力抚平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帮助他们走出被犯罪侵害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