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出售信息获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张晓莉)刚在网上下了订单,不久后便收到自称卖家的电话或短信,声称订单状态异常,要求提供银行账号或登录指定链接等。由于对方能够准确地提供姓名、收货地址、订单号等订单信息,因而买家稍不留神,就会陷入不法分子的诈骗圈套。
在此类电信诈骗案件中,订单信息泄露往往是一个关键环节。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技术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网店订单信息并向他人出售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案发前陈某在一家技术公司担任技术支持,主要负责向客户培训一款网店管理软件的使用方法,并跟踪客户使用情况。
2015年10月,有人通过陈某建立的“某某软件业务交流QQ群”联系到陈某,多次询问陈某是否能够提供订单状态为未发货或为已发货当日或第二天的交易数据,并给予每条数据一定金额的报酬。起先陈某并未理睬,同年11月上旬,当对方再次要求购买包含客户信息的交易数据时,陈某动起了贪念。
该软件的目标客户是在交易平台上开设网店的卖家,公司为客户设置了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并要求客户在培训结束后立即修改密码。而一些用户并未及时修改,这成为了陈某非法获取信息的突破口。
陈某通过其所掌握的初始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了一家网店,并将该网店中的几十条交易数据导出,其中包含了订单号、货品名称、买家姓名、电话、地址、交易时间等详细信息,并通过QQ传输给对方。当天晚上,对方向陈某银行卡上转账200余元。
尝到甜头后的陈某开始留意公司客户里未修改初始密码的网店,发现有符合条件的信息数据,便导出并传输给对方。此后,又有几个QQ号添加陈某为好友,并与陈某进行数据交易。
2015年11月上旬至2015年12月下旬,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陈某共向5个QQ账号提供了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易数据940余条,并从中获利2万余元。
同年12月22日,公司监管部门发现内部有数据泄露现象后进行排查,陈某遂向经理承认了有导出数据出售获利的行为,并于次日在经理陪同下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控辩双方关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