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实现县级法学会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田雄 □范涛 特约通讯员胡志平) 截至今年617日,湖北省荆州市8个县级法学会全部成立。目前,荆州市县级法学会会员已达1176名。

全面部署推进法学会建设

  20155月,荆州市法学会如期换届。20156月,荆州市首个县级法学会——荆州区法学会诞生,此后,该市沙市区、松滋市法学会相继成立。

  “有些人认为,县级法学会无用、无需、无为、无力,甚至有人提出要限制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参加法学会领导班子。县级法学会建设一开始就遇到了较大阻力。”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湖北省法学会领导介绍说,“针对这些情况,荆州市结合相关会议精神,认真领会中央政法委和湖北省委政法委及中国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关于成立县级法学会的要求,澄清模糊认识,走出认识误区。”

  记者了解到,荆州市法学教育人才资源仅次于湖北省会城市武汉,可以依托中央、省属高校,尤其是长江大学法学院。同时,荆州市县市区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也是人才济济,他们大都有参加法学会、发挥才智的强烈愿望。

  解决思想问题之后,荆州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要求实现县级法学会建设全覆盖的意见》(荆政法〔201520号),就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随后,荆州市法学会编印了配套文件《荆州市县级法学会建设指引》,有针对性地指导县市区法学会的建设。 

  在荆州市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全市政法委书记座谈会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时任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施政同志代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强调,全市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许讨价还价,在20166月底之前必须实现全市县级法学会建设全覆盖。

  不过,荆州市县级法学会建设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不降标准,不搞应付,重要环节不走捷径,狠抓了三个重点:一是编委批文不能少。8个县市区法学会全部为同级编委批准,其中石首市给法学会专编1个,松滋市法学会明确了1名专职秘书长。

  二是学会班子不能弱。借鉴公检法“三长”称呼,荆州将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这三个法学会的关键少数人称为“新三长”。在物色“新三长”时,各地不搞一刀切。鉴于荆州市有一半县市区政法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如果由他们担任会长显然无暇顾及法学会工作,且他们一般职务变动比较频繁,荆州市因地因人制宜,确定了会长要具备乐于奉献、熟悉法律、懂得调研、勤于笔耕、工作稳定的5条标准。8个会长中,由当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兼任的分别为5人、3人;常务副会长均由本级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秘书长大部分为党委法建办副主任。

  三是选举程序不能省。除法学会机构为编委审批、班子为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批准外,正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必须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从制度上规范法学会建设

  县级法学会成立不易,多出成果更难。为防止县级法学会成为“僵尸法学会”,荆州市力求从制度上进行规范。荆州市法学会印发了《关于明确荆州市县级法学会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任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同时组织到外地法学会学习考察,虚心学习兄弟省市基层法学会的先进经验,召开县级法学会建设座谈会。

  一些基层法学会积极探索自身建设问题,荆州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清平撰写了《关于县级法学会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的论文。在此基础上,为了提升县级法学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荆州市法学会在网站上设立了县级法学会栏目,并建起了市县法学会微信群。

  荆州市县级法学会建设虽然刚刚开始,但其作用已发挥出来。如荆州市荆州区法学会与区委法建办、区司法局密切合作,推出了旨在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局村共享”法律服务新机制,受到省、市肯定;针对该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需要较大范围拆迁的问题,他们组织现场调研,撰写了《集体所有土地上合法建筑物强拆的研究报告》等,提出法治建议11条;编印《荆州区征迁工作手册》;积极参与解决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另外,为服务地方立法工作,他们正在开展全区古墓葬保护研究,还与长江大学法学院共同完成《荆州困境儿童文化教育权保障研究》等理论成果。

  松滋市法学会紧扣维护稳定、防范风险、服务民生、优化环境主题,与松滋市综治办、公安局组织召开立体化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沙市区等法学会也开展了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刚刚成立法学会的县市也已出台工作计划。

  “县级法学会建设全覆盖只是为基层法学会工作搭建了一个平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学会不可替代的作用,任重道远。”湖北省法学会领导接受采访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