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警惕性侵
——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暨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极易成为性侵犯罪的被害人。临近暑假,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2010年以来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通过四类八起典型案例,给家长、学校和未成年人作出提示。
据北京市一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燕介绍,2010年以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30余件强奸、强制侮辱猥亵妇女和猥亵儿童案件。该院发现,被害人低龄化的趋势明显。“在我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40%,年龄最小的被害人只有4周岁。”另外,从罪犯与被害人关系来看,“熟人作案”约占全部案件的31.87%,而在猥亵儿童犯罪中,这一比重高达90%。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社交网络犯案的比例也很高,占到该院审理案件的60%左右。
通过对北京市一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案件分析发现,该类案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家长对孩子看护不力、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脱离监管、网络交友不慎以及教职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实施性侵。
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以及发生原因,一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李纪红分别面向家长、学校和未成年人做出了提示。作为家长要做好孩子的性启蒙教育,避免孩子到偏僻的地方与他人独处,加强与孩子的沟通,采用正确的方式保护孩子;作为未成年人要加强防范,勇敢求救,慎待陌生人,谨慎交友;而作为学校,则要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入职审查,完善校园管理机制,加强思想法制教育、适时开展性教育,同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合作,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
沉默只会让性侵者胆子越来越大,懦弱只会放纵罪恶。面对性侵,法院将会继续秉持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最高限度保护”和对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最低限度容忍”的理念,与全社会一道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