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贵的“不以私害公”

  宋代《厚德录》中记载:宋代至和年间,范景仁担任谏官之职,赵汴担任御史之职。一次,两人议论一件公事时,因观点不一致而发生争执,从此便有了矛盾。此事被王安石看在眼里。到了熙宁年间,王安石因内心怨恨范景仁,便多次在皇上面前说范景仁的坏话。

  有一天,他又对皇上讲了一些范景仁的坏话,并且说:“只要问一问赵汴,就知道范景仁是什么样的人了。”一日,皇上问赵汴:“范景仁的为人怎么样?”可赵汴却回答说:“范景仁是个忠臣。嘉右初年,仁宗身体不好。范景仁首先请求立皇嗣,以安社稷。难道这不是忠吗?”退朝后,王安石问赵汴:“你不是和范景仁有矛盾吗?怎么还在皇上面前替他说好话呢?”赵汴说:“我与范景仁有矛盾,但那是私事,皇上问我范景仁的人品是公事,我不敢以私害公啊!

  另一个故事也出自宋朝:侍郎杨偕主持审官院的工作时,西夏王元昊请和而不称臣。杨偕对皇上说:“我朝连年出师,国家财力紧张。不如去封信表示同意,慢慢地再想办法消灭他。”谏官蔡襄上奏章弹劾杨偕不考虑为国家讨贼,该杀。杨偕深感不安,要求去做越州知州,皇上将他改为杭州知州。不久,蔡襄到杭州迎接双亲,却随便到街市上去游玩。有人便对杨偕说:“蔡襄现在欺骗皇上,你为什么不把他的行为上告朝廷呢?”杨偕说:“蔡襄当时是因公事攻击我,他是正大光明地说事,我现在怎么可以因为私事而去报复他呢?

  赵汴和杨偕,都是朝廷命官,但却能做到公私分明,不因私人感情而影响公事,不因私情而损害公德,这种公私分明的处世哲学,实在是一种十分难得的境界。“不敢以私害公”,是对人间正义的一种敬畏之心,也是对内心道德的一种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