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检察机关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6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对湖北省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依法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湖北恩施州检察院在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中发现,湖北省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五洲牧业)在5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中,未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评验收即投入生产。环保部门先后4次对五洲牧业非法排污行为责令改正和给予行政处罚,直2016年3月7日五洲牧业才在利川市环保局的强制要求下堵塞排污管道。
据统计,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五洲牧业生猪出栏量合计57322头。恩施州环境监测站两次对五洲牧业排放废水以及附近受污染的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废水及附近受污染的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多项指标均严重超标,且当地居民饮用的井水因长期受到废水污染已不能饮用,五洲牧业蓄污池塘离清江最短直线距离仅570米,废水极易随地下水流入清江。截至目前,该公司对已造成的污染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治理措施,使其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6年3月10日,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经调查,辖区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