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本报讯(记者任少华 □曾妍) 日前,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暨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举行。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成立前,湖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分散在不同审判业务部门办理。2012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3672件。

  会上,湖南高院发布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以指导全省法院统筹推进专门化审判机构建设、专门化工作机制建设,狠抓案件归口审理和执法办案,推动环境资源审判迈上新台阶。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环保工作上主动作为,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司法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湖南高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导意见,是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动性,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湖南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形成了新格局、开启了新篇章,对于指导全省法院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增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王柯敏要求,要进一步树立补齐生态短板的意识,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执法树立法治权威。法治是环保工作根本保障。司法要积极主动的融入全省环境保护大局,找准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新思路新举措。各级法院要抓好审判第一要务,对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充分认识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补充强化环境政策的重要价值,依法及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化解环境资源群体纠纷。要把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的建设置于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大力推进专门审判机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等机制建设,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要注意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衔接,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突出行政执法的主力军作用和司法作为环境保护关键防线的职能;公检法部门要形成执法协调机制,统一执法裁量尺度,并在案件移送、判决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加强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维护环境生态安全。

  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要求,全省法院要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目标定位和方向任务,进一步找准全面推进湖南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湖南“五化两型”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