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宝安法院:“家事调查员”解决家事审判难题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吕静)在家事案件中,由于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固定难的问题,一律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难以实现个案公平正义。有鉴于此,2012年开始,深圳市法院将家事案件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并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来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深圳唯一一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改革中一直走在前列,其中设置的家事调查员制度自2013年至今运行成熟,对家事审判助力匪浅。
家事调查员制度是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委托专门的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调查意见,并提出纠纷解决建议的一项制度。
宝安法院从妇联、司法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推荐的心理专家、妇联干部、社区干部、社区挂点律师、机关干部、人民调解员中,选任了144位家事调查员,制定了《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自制度建立以来,家事调查员参与处理了20余宗家事案件,主要为离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案,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加以证明。法院认为被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对该案的判决非常关键,故委托两位家事调查员至原、被告生活的社区对这一事实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通过询问原、被告的三个子女、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至当地派出所调查取证的方式收集到了相关证据,向法院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认为被告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吴某存在家庭暴力,并判决了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离婚。
深圳市宝安区法官洪胜元告诉记者,和法院调查取证相比,家事调查员以更直接的方式感知当事人的情感及婚姻家庭状况,直接参与证据的收集、形成。家事调查员对证据的收集与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区分开的做法,更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