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要通报所属单位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公安部在总结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透露,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并积极推行酒驾醉驾与个人信用挂钩。从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
自4月30日至5月31日,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一个月累计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0.6万起,醉驾1.5万起,其中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741起,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4.6%、45.5%。
同时,自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10类交通违法行为除了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还包括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超速50%及以上等。
此次整治,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措施,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有关负责人表示,酒驾醉驾多发态势还将持续,中小城市、农村地区酒驾醉驾问题还比较突出,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进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与个人和单位征信挂钩,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社会群防群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