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66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日前发布了第七批指导性案例,包括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于英生申诉案、陈满申诉案、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等4个案件。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是第一个由最高法开庭审理,最高检派员出庭履行职务的刑事抗诉案件。该案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未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为由,认定马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此深圳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先后提出抗诉认为,对马乐的行为认定应依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处罚。20151211日,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马乐有期徒刑3年。

  于英生申诉案和陈满申诉案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纠正已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使蒙冤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无罪、重获公正与自由的典型案例。

  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重视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的成功案例。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秉持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并重的理念,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同时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推动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使有罪的人最终受到法律追究。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这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对于指导地方检察院牢固树立正确监督理念,依法、准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其中,马乐案的主要价值在于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刑法有关援引法定刑的基本原则,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今后同类案件的依法正确处理将产生重要影响。将于英生申诉案、陈满申诉案作为指导性案例,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让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造成此类冤假错案的原因,研究思考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和避免冤假错案的重复发生。王玉雷不批捕案对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