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探索构建环境资源协同审判机制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6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王旭光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为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审判工作需要,针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27条。第一部分强调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类型和审理原则。第六部分提出构建协同审判机制,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第七部分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措施,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意见》强调服务大局,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突出理念先行,明确提出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对重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保持适度前瞻,探索完善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审理规则;加强协同审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科学确定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责分工,妥当确定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专门化研究、协调和指导作用;大力强化环境资源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之间,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以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水平。

  王旭光透露,截止到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共计550个,其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82个,设立专业的合议庭359个,设立巡回法庭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