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学会调研县级法学会建设

  本报讯(甬法宣) 近日,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陶琳一行就贯彻落实中政委〔201523号、浙政法发〔201614号和甬政法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先后到宁波余姚、北仑调研,推动和指导县级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调研期间,陶琳分别与余姚市委政法委、北仑区委政法委领导和市法学会余姚、北仑联络组长就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就贯彻落实中政委〔201523号、浙政法发〔201614号和甬政法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筹建法学会组织,解决法学会工作保障和人才资源依托以及新形势下县级法学会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陶琳表示,成立县级法学会对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意义重大,希望各地结合实际,抓住契机,贯彻落实好上级政法委关于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筹建好法学会组织。陶琳还就县级法学会组织架构、职能定位、人财物保障以及工作开展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