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检察机关三年提出刑事抗诉19783件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5月1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9783件,比前三年的总和上升16.60%,且均为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而提出的案件。其中,二审程序提出抗诉案件17243件,占87.16%;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540件,占12.84%。就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提出抗诉16783件,占84.84%;就检察机关侦查案件提出抗诉案件3000件,占15.16%。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抗诉质量和效果看,法院审结刑事抗诉案件13537件,采纳抗诉意见10791件,同比上升13.89%;在采纳抗诉意见的案件中,共改判7130件,同比增加34.38%,改判率52.67%,同比上升9.16个百分点。职务犯罪案件抗诉力度进一步加大,三年共提出抗诉3000件,同比增加19.24%;采纳抗诉意见率75.95%,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
据了解,近三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坚持把刑事抗诉工作作为“主业”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2013至2015年共撤回抗诉1808件,法院已审结的刑事抗诉案件中,从原判无罪改判为有罪的157人,从有罪改判为无罪的22人,改变原判刑罚达105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