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未成年人检察走过30年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我国未成年人检察迎来诞生30周年,近日,在诞生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活动隆重举行。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指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要立足全局、融入大局,全面认识未检工作的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未检工作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未检工作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要继续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积极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表示,上海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推进上海未检工作专业化、一体化建设,在未检工作队伍、体制机制和评价体系上,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建设,在未检工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司法服务上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建设;要加强探索实践,创新未检工作制度机制和工作方法;要进一步加强未检队伍建设和组织保障,勇于创新,狠抓落实,共同开创未检工作新局面。
从1986年6月长宁区检察院在起诉科设置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开始,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一系列适合中国未成年人特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制度、工作模式,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从上海走向全国,不少都在全国得到推广,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为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
据介绍,目前上海市未检已推动建立了“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两大体系: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统一司法办案范围,并探索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归口办理;与此同时,以本市社工体系为基础,引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镇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包括17个观护站、215个观护点和58个特殊观护基地,至2015年,共有325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纳入观护体系,其中99.4%的观护对象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的情形。
上海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专业化教育挽救机制、完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对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其落实特殊保护处分措施,做到“宽而不纵”,防止“不教而宽”。近五年来,共对1429名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再犯率仅为0.6%。联手公安机关将全市在押未成年人集中羁押于4个条件较好的区看守所,解决混押混管,落实亲情会见,开展社工、心理咨询师入所帮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