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举行基层法院巡回审判车授车仪式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王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车授车仪式。此次授车仪式为全区基层法院配备了84台、总价值2000余万元的巡回审判车,规模前所未有。

  据了解,巡回审判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作为审判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其审判方式贴近群众,兼具矛盾化解和法制宣传功能,能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诉讼开支,避免诉累。这次配发的巡回审判车辆,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执行指挥于一体,所有车辆具有在车内开庭、庭审现场录制、制作法律文书、远程签章等办公设施,是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移动巡回审判法庭,这对于创新和丰富司法为民载体、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参加授车仪式并讲话。他表示,全区法院要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抓好司法为民工作。按照高院党组年初的工作部署,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在全区法院推广兴安盟的“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及“十个全覆盖、送法进村屯”和乌兰察布市的“诉讼服务一键通”,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全覆盖”,让司法服务最大范围地走进社区,最大范围地进入田间地头,最大范围地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胡毅峰强调,此次接受车辆的法院要紧密结合审判实际,将“巡回审判”所蕴涵的“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司法精神充分运用于工作实践,进一步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增加巡回办案数量,将巡回审判延伸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理好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