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近日,上海市高级法院召开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海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使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促进侦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以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会上下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和《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来自上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安全局、市律协以及全市各级法院约150人参与动员大会。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决策部署。2015年底,上海高院研究制定了《试行意见》。为确保《试行意见》的贯彻落实,又制定《实施方案》。

  据介绍,上海一中院、二中院两家中院以及浦东、闵行、长宁、普陀、虹口、杨浦6家基层法院被确定为先行试点法院,试点推进阶段需重点抓好9项改革任务,分别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强化人权保障机制、完善辩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建设。

  据悉,为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上海高院成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下设“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