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开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近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2015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这是继去年以来自治区高院第二次向社会公布该类型案件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全区法院认真落实严格规范“减假暂”工作,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开透明。据统计,全区法院经审理,裁定予以减刑案件11268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78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建议25件。审理假释案件中,裁定予以假释373件,裁定不予假释 152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假释建议11件。

  在案件审理中,各级法院严格执行裁前公示制度,对受理的11907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示,同时大力推行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法院此类案件开庭率达到100%;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2015年全区法院共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281人次。

  该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表示,在审理该类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既争取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又兼顾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