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黄骅市乡干部拔掉6000棵树苗引质疑
6000余棵树苗成干柴
5月9日,土地承包户尹洪敏欲哭无泪,望着6000多棵被拔掉的树苗,经过一个多月的风吹日晒变成“干柴”。一个月前,刚刚种植的6000多棵树苗,遭到了官庄乡政府30余名工作人员的强行拔除。
2002年11月,黄骅市官庄乡小胡庄村委会以公开招标方式,将该村村东2000亩土地承包权对外发包,尹洪敏中标后,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此后,一直种植玉米、棉花等农作物。
为充分利用土地,使土地利益最大化,2016年初,尹洪敏与董某等人决定联合种植树苗。3月30日,树苗运送到地里后,便开始了种植。
3月31日下午3时多,10余辆汽车驶入尹洪敏的承包地,从车里下来30多人,将80亩土地上栽种的6000多棵树苗,进行了强行拔除。
承包户:乡领导带队拔除
土地承包户尹洪敏反映,将树苗拔除的人员是官庄乡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
尹洪敏提供的音像资料显示,前来拔除树苗的人员多达30余人,有官庄乡党委副书记胡某、姜某和组织委员等,还有国土、公安等标识的车辆,整个场景甚是“隆重”。
尹洪敏称,当时被官庄乡政府人士告知,该块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上种树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尹洪敏对这种“执法”行为表示质疑。
据尹洪敏提供的资料显示,小胡庄村委会与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土地用于种植、养殖等农业开发项目的经营。
“如果不能用来种树,村委会签订合同时应予告知。”尹洪敏说,该块土地是何时被列入基本农田,他们要求乡政府提供相关依据或文件,但并未得到回复。
尹洪敏表示,即使属于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树苗,官庄乡政府及国土部门,应该向其下达正式的书面通知。
乡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黄骅市官庄乡将土地上种植的树苗强行拔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各辩其由,颇有争议。
今年3月初,尹洪敏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树苗面积约80多亩,共计6000多棵树苗。据她估算,树苗和人工等损失近10万元。
尹洪敏称,3月30日上午,她接到通知来到乡政府,一名乡领导告诉她不能种树,但没有告知具体原因。3月31日上午,才有领导告知,所承包的土地为基本农田,种树属于违法行为。下午3时多,6000多棵树苗被全部拔除。
当场有人要求自称国土局监察大队队长的刘刚出示执法证件和相关手续,但遭到拒绝。
官庄乡人大主席张俊义向记者解释称,已告知尹洪敏不准在基本农田上种树,但她始终不听劝告。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将树苗拔除。
随后,记者与黄骅市国土局监察大队队长刘刚取得联系,当问到拔除树苗采取的行政处罚程序时,他承认只进行了口头告知。
律师:行政处罚应“依法进行”
针对尹洪敏在承包土地上种植树苗被强行拔除的行为,官庄乡称采取的是“应急措施”,并提供了相关依据。
官庄乡人大主席张俊义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材料,一份是河北省委办公厅冀办发[2012]28号《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另一份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13]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材料中提出,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制止处置到位。
对此,尹洪敏并不认可。她认为,如果确属基本农田,她会立即停止种植树苗,并且经乡镇政府通知后,已经停止了种植。所以,她认为强行拔除的方式十分不妥,乡政府应该依法处置,由国土部门向其下达停工通知等文件,或者移交法院执行。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晓认为,如果证实属于基本农田的话,肯定不可以种植树木。但黄骅市国土部门若对尹洪敏作出行政处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处罚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有到法院诉讼的权利。
显然,黄骅市国土部门没有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
张志晓认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政府也不能侵占、损坏私人财产,行政处罚更应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