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富兴科技园承建商控告开发商

    河南省驻马店市富兴科技园的承建商指责该园开发商郭某某“卷走”数十位建筑商上亿元工程保证金。他们多次以郭某某涉嫌诈骗向警方报案,当地警方答复记者采访表示,今年4月底才接到该案报案材料,目前尚未立案。

 

    2016年4月初,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驻马店市富兴电子科技园内(以下简称富兴科技园)一片狼藉,各地赶来的建筑商在园区内挂上各种条幅,内容与声讨开发商涉嫌“诈骗”有关。

饱受争议的富兴科技园

    富兴科技园的承建商指责该园开发商郭某某从数十位建筑商那里“卷走”上亿元工程保证金,并指郭某某依靠的“后台”是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和安阳市原副市长郭建华。

    记者获悉,刘国庆于2013年4月当选驻马店市委书记,2014年4月25日,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当年10月23日,刘国庆被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今年3月30日,刘国庆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许昌中院审理,庭审时刘国庆认罪,截至发稿时该案尚未宣判。郭建华则在出任安阳市副市长满16个月后被“拿下”。2014年1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郭建华等3名厅级官员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郭某某是郭建华的侄子,这在驻马店的地产圈里已不是秘密。”建筑商贾留说。2012年初,贾留认识了郭某某。郭某某在驻马店市高科技工业园区挂起“富士康科技园”的招牌,对外称自己是“富士康”的项目经理,负责台湾富士康集团在驻马店投资建厂。此后,驻马店市举行了“东西合作经济洽谈会”,郭某某的富兴科技园项目以“台商”名义落地在驻马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郭建华曾任驻马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因“圈子”里都知道郭某某与郭建华的关系,贾留决定与郭某某合作开发富兴科技园。贾留介绍,各种前期花费由他出钱,郭某某许诺贾留在项目开工后让其做项目总承包商。

    2012年11月19日,该项目举行奠基仪式。有一个叫田唯一的人在开工奠基仪式上代表“富士康”讲话。

    2013年3月9日,富兴科技园一期工程开工。贾留说,郭某某没有履行之前关于总承包的许诺,而是借用贾留的承建商资质与郭自己的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因此,实质上,该项目的开发商和总承包商都是郭某某。

    成为总承包商之后,郭某某又将项目分包出去,收取了包括贾留、袁建立、彭云生和刘焕喜等多家建筑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此后郭某某又将项目的二期、三期、四期工程承包出去,收取承建商的保证金。

    一期承建商按照合同约定承建了富兴科技园工程,一期项目共14万平方米,总造价1.5亿元。2013年5月30日,郭某某本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4家建筑商5000余万元,但至今郭某某向4家建筑商实际拨款尚不到2000万元。贾留等人没有收到一期工程款,对郭某某起了疑心,郭某某承诺从二期、三期的保证金中提出一部分给一期建筑商结账,并解释说“富士康”的钱随后可能打过来。在“自保”心态下,贾留和其他没有要到钱的承包商相信了郭某某承诺,并没有揭露此事。

    屠益葵等人成为二期工程的受害者。他在2013年7月25日交了570万元保证金。和屠益葵一样上交了二期保证金的企业将近20家。屠益葵等建筑商遭遇了与一期建筑商相同的命运。2014年6月,该项目三期工程开工。到2014年11月份,三期建筑商也参与到讨要工程款之中。

    “项目的前三期工程开工时,竟然没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证和建筑施工证都没有办下来,而且工程没有招投标。”参与二期工程的承建商丁加明表示。承建商还发现,在项目奠基仪式上代表“富士康”发言的田唯一已“失联”。

富兴电子公司起诉又撤诉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有人向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报案,控告郭某某虚构富士康投资建厂的事实骗取建筑商巨额保证金,并用保证金购买劳斯莱斯轿车进行个人挥霍等情况。

    据建筑商赵某透露,驻马店市东高公安分局対报案人仅仅做笔录,不接收报案材料。本社记者联系该局案侦大队采访,该队的孙肖称,郭某某案件的材料在2016年4月底才接到,目前正在调查,暂时没有立案。记者就此致电东高分局局长臧文斌和政委,两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郭某某事件败露后,驻马店经开区管委会某官员向承包商袁建立透露,郭某某曾向管委会提供过一份证明公司经营交易额5.9亿元的银行进账单,这份赢得管委会信任的证明后来被发现是假的。

    2014年年底到2015年春节,一二三期工程建筑商群起闹访。驻马店经开区管委会拿出3500万元,出面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据承建商丁加明说,3500万元中约2000万元被郭自己的人领走,很多承包商、供应商至今仍被拖款。

    2015年12月14日,驻马店市委书记余学友就郭某某事件作出批示,要求“维护大局,确保稳定,妥善处理。”驻马店市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但至今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事件在2015年年底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12月17日,郭某某的富兴电子公司向法院起诉了向其讨要工程款的各个建筑商,称公司已向建筑商支付了工程款。被诉的建筑商认为郭某某此举是企图通过恶意诉讼逃避付款,扰乱政府对他的监管。2016年2月26日,在该案开庭前3天,郭某某的富兴电子公司撤诉。

    记者就此致电郭某某,电话接通后无人应答,发送短信求证也没得到回复。

    “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有应交税款1000余万元,郭某某私自扣除,没有向税务部门缴纳一分钱。”建筑商王某举报称,他们就此问题向驻马店市委和公安机关及税务部门举报,至今没收到回复。

    2015年,建筑商成立了“维权委员会”,要求依法追究郭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返还18家建筑商缴纳的4500万元保证金。

    2016年3月16日,记者就以上问题向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李新中、副主任代林江求证,未得到回应。管委会副主任李永春称,此事正在积极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