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高院连续6年举办“5·9错案警示日”活动
本报讯(记者何毅 胡乃全 通讯员吴金鹏) 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以“推进庭审实质化、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为主题的座谈会。这是自2011年以来,该院第6次举办该活动。
2010年5月9日,商丘赵作海故意杀人案被省高院认定为一起错案,省高院将此后每年的5月9日确定为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警醒法官们秉公审判,防范冤假错案。
本次座谈会由省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主持,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围绕如何推进庭审实质化,防范错案进行了交流。
张立勇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回顾近年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和措施,最有针对性、最有意义的,就是庭审实质化。实践证明,庭审如果不能实现实质化,其他所有的诉讼程序运转都会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转”,保障被告人权利就无从谈起,就极有可能酿成冤假错案。
张立勇院长指出,推进庭审实质化,不仅需要对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司法职权配置进行改革,更需要对法院内部审判权的运行进行改革。一要改革文书审批制度,着力克服司法行政化倾向,逐步减少以至最终取消内部审批制度、案件请示制度和裁判文书送阅制度。除依法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根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一律由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作出裁决,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庭长、院长不再对自己不担任合议庭成员的案件进行审批。二要大力开展院庭长亲自办案制度。把院、庭长开庭审案作为常态,而且要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把司法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四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一方面,合理确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并全程录音录像,审委会委员要对其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另一方面,试行审委会委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的工作模式,确保案件的处理更加精准。同时还要完善审委会委员的选拔机制,采取竞争性遴选和全院法官推选相结合的方式,选拔政治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高的资深法官担任委员,使审委会工作不断走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