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辩护思维提升案件审查起诉质量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前,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案件质量是案件审查工作的生命线,而案件审查起诉质量的高低与承办人员所运用的思维方法是密不可分的。实践证明,案件承办人员“思维不断游离于规范与事实之间”,若换位思维,站在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角度思考和审查核实事实、证据、定性、量刑,就会有利于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合理的辩解,尊重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案件审查起诉的质量。
以辩护思维审查事实与证据
从对犯罪事实的审查认定结果上看,审查认定的事实即可能与侦查机关所认定的事实相同,也可能不尽相同。认定犯罪事实的正确方法是:参考侦查机关所侦查所认定的事实,紧扣犯罪构成要件突出审查重点,以辩护的思维审查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从犯罪共性讲,认定犯罪事实要求紧扣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结果等若干细节有可能存在疑点。辩护思维内在地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审查证据,不只是着重对有罪证据的审查,忽视对无罪证据的审查,而是查找事实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细节上的矛盾。辩护思维还要求审查判断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犯罪事实所依靠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客观存在、证据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这是对查明犯罪事实,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是否形成证据链条最基本的要求。
用辩护思维实现定性准确
辩护的思维要求案件承办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握准确定性。从案件个性来讲,犯罪行为性质不同,应受刑事处罚也不一样。例如,受贿案,辩护的思维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审查判断:一是看行贿人给付财物时是否提出了具体请托事项,行贿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之间的关系,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是否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收受财物后是否现实地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二是看收受财物的时间、方式、价值大小及当事人关系的亲疏等各种情况。
用辩护思维做到量刑适当
刑罚轻重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辩护的思维要求案件承办人员把法律作为正确裁量犯罪的一把“尺子”,犯罪嫌疑人刑罚的轻重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理清刑罚界限,确保罪责刑相一致。此外,辩护的思维还强调审查程序自身独立的存在价值,要求加大对程序的监督审查力度,突出对审查期限、审查措施等情况的审查要求。
综上所述,辩护的思维是一种被审查起诉实践验证过行之有效的思维方法,运用辩护的思维提升案件审查起诉质量,将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保障准确惩罚犯罪,并使无辜的人和依法不受追究的人尽早从刑事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切实保障人权。
(作者单位: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