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受害者的“守护神”

    在家暴实施过程中,一些知情者没有意识到要报警,这足以说明对公众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性。

 

        浙江台州女子被丈夫割掉鼻子,内蒙古鄂尔多斯女记者被丈夫活活打死, 陕西汉中11岁女孩雯雯,清明节当天被父亲抽打两小时后去世……

        她们生前都屡遭家暴,邻居、家人、同事,甚至学校老师均说知情,然而《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却未能避免这些悲剧持续发生。

        最近,媒体上越来越多对家庭暴力的报道,也让公众看到反家暴深入普法的重要性。

普法对公权力更为紧迫

        提起因家暴致死的雯雯,长期接触家暴案的反家暴专家、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表示,女孩的遭遇并没有得到老师、邻居及学校、社区的足够重视,家暴过程中没有人意识到要报警。这个案例是发生在反家暴法实施后,这说明大家都不知道这个法,也不知道怎么用这个法。因此,对公众和公权力都要进行普法和宣传。

        李莹最近干预的一个案子中,施暴者与受害者都是高校教授,但在十多年的家暴中,受害人已经失去自己的判断力。“丈夫吓唬她,如果报警就杀掉她和她的家人。我了解后可以肯定,她丈夫这种视地位如生命的人,不可能为了她自毁前途,但受害人却深信丈夫的话。” 李莹告诉本社记者,在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往往不能主动从家庭暴力中逃离,因为他们陷入“受虐妇女综合征”。

        据全国妇联调查的数据,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李莹说,《反家暴法》不仅要让公众知道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更要改变人们的观念。长期以来,家暴被看作是私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打是亲骂是爱”“孩子是我的”等各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深深掣肘着人们对普法的认识,无论是一些社会公众,还是一些公权力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都存在误区,认为家暴是私事,不便干预。如今,家暴已不再是“家务事”,在《反家暴法》实施的过程中,这些老旧的观念依旧是普法宣传的困境和障碍,甚至是“拦路虎”。

        特别是,《反家暴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对此,李莹表示,普法对公权力更为紧迫。“有些基层民警,老百姓遭遇家暴找你,你却不知道怎么做。”

        反家暴法实施后,她曾去一个基层派出所帮助一个家暴受害妇女申请告诫书,警察问道,“这是什么规定,我们不知道,光有这部法没用,我们得接到上面文件才能执行。”

        基层派出所不知道告诫书是什么,既不受理也不解决的情况似乎不是个例。 “告诫书好像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反家暴法实施了2个月,作为反家暴工作关键的一环,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这些内容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李莹感到有关部门的反应和行动滞后了。

反家暴的“长沙模式”

        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干预和制止家暴是全世界共同的责任,印度发起的“敲门运动”也曾有效制止家暴。在我国,湖南省及长沙市在反家暴问题上走在前列。

        1996年,长沙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此后,湖南又先后出台全国首个反家暴地方法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首个《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首个省级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等文件。20151125日,也就是国际反家暴日,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妇女联合会三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让家暴认定有据可依。

        同时,湖南率先将反家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在警察职业培训中率先纳入反家暴培训课程,并探索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设,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配合,参与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等。   

        长沙市妇联权益部副主任李万锋告诉本社记者,长沙打造了“四中心一站点”反家暴维权机构,即公安部门设立“长沙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和“长沙市家庭暴力工作投诉站”,受理群众家暴投诉和提供伤情鉴定服务;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设立“长沙市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为群众提供临时庇护和转介服务;市妇联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设立“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和“长沙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心理等咨询服务。

       如今,长沙已实现3100%:基层派出所100%设立反家庭暴力投诉点,基层法院100%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市、区县(市)100%建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和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2008年以来,长沙两级法院试点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共发出人身保护令80余份,其中包括全国中级人民法院首例人身保护令、全国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全国第一份以儿童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全国首例涉夫妻共同财产内容的人身保护令。

       20151127日,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的第三天,长沙发出湖南省第一例家庭暴力告诫书。

        今年121日,长沙市雨花区男子张某因多次对妻子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被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其再次实施暴力行为。而在1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曾向李某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此案被全国妇联和全国反家暴专家称为“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自告诫制度实施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长沙市已经发出20多份告诫书。

        李万锋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长沙召开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座谈会,成立了“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工作组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7个成员单位组成。

       在李万锋看来,“没有男性的参与,转变性别关系、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斗争就不可能取得成功。”为此,他们向社会公开招募两批20名反家暴男性参与行动志愿者,组建一支反家暴男性参与行动志愿者队伍,同时邀请专家为志愿者们进行培训。

        此外,长沙还加大个案维权的力度,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和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处,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家庭暴力刑、民事案件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07年—2010年,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为3名“以暴制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对妇女刘某故意杀人(以暴制暴)案的辩护意见认为,家庭暴力对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有伤害,“以暴制暴”是“家暴受害妇女综合征”的极端表现。长沙市妇联向省妇联报告并向省高院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对刘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该案由湖南省高院二审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目前,女律师深入社区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志愿者街头启动普法宣讲、网上推出反家暴公开课……长沙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反家暴法宣传。

解决家暴问题

需破除传统观念

        家庭暴力具有私密性、隐蔽性的特征,在对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上,以往执法部门的态度是“民不告官不究”。再者,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家暴在夫妻之间、父子之间被视为正常现象,逆来顺受甚至成为一种习惯。

         早在2008年,厦门市就成立了反家暴庇护中心,为遭受虐待的家庭成员提供帮助;2014年厦门另一家反家暴庇护机构在海沧成立。尽管这两处庇护中心设施齐全、心理辅导专业,但前来寻求帮助的人却并不多。据统计,厦门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从2008年至今只有60多位妇女,其中2015年只有12位,2014年是17位。至今,尚未有男性去庇护中心;而海沧区反家暴庇护所则无受害者接收庇护。由此可见,即使在发达地区,很多人依然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的束缚,羞于寻求帮助。受害者的这种观念和由此而产生的羞怯心理,使很多向她们伸出援助之手的人也无可奈何。

        在不少民众看来,反家暴法的落地,不过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第一步,还需让立法规定深入人心,让反家暴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在全社会范围形成一种反家暴的共识。

        有人以为,打妻子、孩子是家务事儿,施暴了还理直气壮;有人认为棍棒之下出孝子,甚至把孩子打伤、打死还认为是为孩子好……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表示,这些现象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常常被看成家务事,掩盖其违法性和劣根性。这次立法明确提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普法要让百姓明确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既有利于引领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推动良好家庭关系的形成,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有效的维权实践是最有力的普法宣传,全国妇联通过六级信访投诉受理网络、遍布城乡社区的“妇女之家”和各地妇联的法律帮助中心等方式就近接受广大妇女的咨询投诉;通过全国2800多个县级妇联已开通的“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为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多项服务;并与相关部门合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群众提供伤情鉴定、临时庇护、医疗救助等服务,支持受暴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获悉,近年来,全国妇联系统年均接受家庭暴力相关投诉4万件次左右,在帮助受害人维权的过程中,普及了反家暴相关法律。

        宋秀岩指出,要把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妇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形式,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不实施家庭暴力,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也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国妇联反家暴普法宣传处处长赵明向本社记者介绍, 目前,全国妇联鼓励地方妇联挖掘贴近生活的本土题材,将法律知识与戏曲、快板、说唱、舞蹈等地方文化融合起来,发动群众创作群众表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反家暴宣传。各地还创造性地开展了公益普法创投大赛、“订单式”普法宣讲、“木兰有约”——法官、检察官、律师三人谈、“咱家喜多多——幸福婚姻家庭五部曲”等普法宣传活动。一些地方还结合时代特点开发了反家暴街头“快闪”、微信答题等宣传形式,寓教于乐,推动广大群众在生动的法治文化活动中,将消除家庭暴力、实现家庭和睦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逐渐形成和不断发扬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新风尚。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家暴问题,还要破除那些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因而,《反家庭暴力法》的普及一定要比其他的普法活动更加“走心”。在她看来,只有做到“反家暴”入耳入脑入心,才能使《反家暴法》真正成为家庭受害者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