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高院通报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王珂)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至2015年的3年间,全区各级法院共审理了劳动争议民事案件50423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124件,工伤认定行政案件297件,受理申请执行劳动报酬案件3304件。
内蒙古高院研究室主任李全锁介绍,涉及劳动者权益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形势下行严重导致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工程领域违法分包突出,用工单位良莠不齐,诚信体系不健全,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恶意欠薪导致劳动合同建立、履行、解除不规范等。
发布会透露,目前内蒙古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大幅攀升,相关纠纷类型多样化,但所涉行业、企业类型相对集中,而且由于在同一企业工作,劳动者的利益趋同,更愿意抱团诉讼的特点。存在调查取证难、适用法律难、执行难等问题。
针对内蒙古劳动争议案件攀升的情况,内蒙古高院与内蒙古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建立绿色通道,进行快审快结。通过刑罚手段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赖”,及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执行工作方面,全区法院普遍设立了“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对申请执行劳动报酬的案件建立快立快执。2015年,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裁审衔接等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了规范,防止“类案不同判”现象发生,统一审理案件裁判尺度。
据悉,3年来,内蒙古在“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中,全区法院共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280人次,罚款50人次,边控和限制出境26人次。
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雷本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张海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9起全区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