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人大联合举行辩论赛
4月24日下午,清华人大联合辩论赛“知假买假赔不赔?”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举行。本次辩论赛旨在探讨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却仍旧购买该食品的“消费者”可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正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首先从正当性角度论证了普通消费者和“知假买假”者不应区别对待,然后从惩罚性赔偿的作用,即净化市场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论证了“知假买假”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反方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以立法沿革为切入点,强调“知假买假”和消费者不同,惩罚并不是消费者获得权的基础,而是基于补偿,对于举报者的鼓励可以通过行政奖励,并非通过惩罚性赔偿体现,然后从法律预期的角度强调重点治乱,而不是将“知假买假”纳入立法当时没有预期的范畴。
在综合分析各方表现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宣布反方清华大学法学院获胜,并为优胜队、最佳辩手颁奖。(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