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赏”者屡屡得手折射网络募捐监管缺位

  广西防城港中院日前开庭审理杨彩兰涉嫌诈骗罪上诉一案。被告人杨彩兰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发生后,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一审判决杨彩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杨彩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网络“骗赏”行为不外乎是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用不存在的悲情故事或者不存在的悲情人物去博同情,以敛取不义之财。但在此类“骗赏”事件中,被骗者不只是被骗取了钱财,更可能伤了一颗大爱的心,严重伤害了社会诚信。

  爱心无罪,网络募捐,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互相帮助的重要体现,是一股温暖人心的网络正能量。尽管网络募捐还有这样那样的漏洞,骗捐行为也时有发生,但这种自发式的民间慈善行为,是对慈善形式的一种创新和补充。然而,网络慈善捐助在直观便捷之余,自发性的网络募捐也存在很多“短板”,一方面,是募捐事项的真实性考证较难,另一方面,是网络募捐款项的去向大多不够明了,这给“骗捐”者留了可钻的空子。

  因此,网络捐款存在的“短板”亟待监管补全。一方面,要明确网络捐款归谁监管,要通过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给网络捐款明确一个监管方。只有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中,才能让监管责任落地生根。另一方面,要做好监管与妨碍的平衡。不能用行政性一刀切的方式取缔网络捐款,否则使此类网络募捐地上转入地下,只能让原有问题继续放大,还会让网络募捐中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的难度加大。可以适当采用项目备案、捐款去向核实等方式进行监管。同时,在加强官方募捐渠道灵活性上下功夫,实现官方募捐和网络募捐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更主要的是,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补上网络捐款的监管一课,靠法治的力量驱走负能量,倡导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