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西城法院:莫忽略网购知识产权保护
本报讯(记者周頔 赵春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购用户规模已达到4.13亿。网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和商家产生纠纷的新闻很常见,但很少有人关注到,除了消费者和商家外,纠纷背后往往还有一个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权利方。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网络购物平台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吴献雅法官、曹群法官代表法院发出三方倡议。
据吴献雅介绍,近年来网络购物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增长势头迅猛,网购产品侵权商家、网站往往成为共同被告。以西城法院为例,今年以来受理的644件知识产权案件中,仅涉及京东网购平台的案件就有146件,占到了22%。这些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借热门影视作品、搭便车牟利的,冒充知名品牌销售假冒商品的,非法传播电子图书侵权的,还有把他人创作的花纹、图案等美术作品印在生活日用品上销售的,这些情形都涉及对权利人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侵犯,一般权利人会将网络卖家和所在的网络平台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除了上面所举的日用商品例子外,在互联网高度普及化的今天,电子图书也成为网购的产品之一,并且同样面临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
吴献雅介绍,通常大家理解的电子图书非法传播,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直接放在网络平台进行出售牟利的行为。而另一种侵权方式则更为隐蔽,吴献雅介绍,有的商家以赠送侵权图书电子版或视频资料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关注并促进其他商品销售额增长。
而在当前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的情况下,相关案件的办理却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原告基于方便诉讼的考虑,常在网购平台住所地提起诉讼,而被诉的经营者往往分散在全国各地,登记地址与实际住址不符,送达十分困难,商家逃避诉讼情况突出。而网购平台因为受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保护,只有明知侵权事实或接到侵权通知后仍不删除相关商品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商家存在不积极应诉、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吴献雅分别向网购平台、网络商家和消费者三类主体发出法官倡议。对于网购平台服务商,法官建议平台要充分肩负起服务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社会责任,加强商户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尽到注意和审查义务。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在侵权诉讼中积极应诉,配合司法机关提供商家联系方式及地址,而不能置身事外。对于网络商家,法官建议应当严把进货关,确保渠道来源合法,获悉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后,要加强补救,积极应诉。对于消费者,法官指出,侵权商品往往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拒绝购买高仿商品,同时注意检查商品包装及防伪标识,如遭遇侵权,及时保留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法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