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视察调研长春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

  本报讯(记者葛优 通讯员张玉卓 王长安) 日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一行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在长春中院数控中心,调研组听取了长春中院和二道区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立案登记制是中央重大改革部署,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的治本之策。自201551日改革实施以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对不能当场立案、需要补充必要材料的,一次性告知。96%的案件在20分钟内完成立案。2015年,全市法院受案总量首次突破10万件,同比增长21.2%,占全省总量的27.1%。其中,受理民事一审案件41564件,同比增长19.32%。民间借款和金融借款、婚姻家庭、侵权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总量的50.1%。受理行政一审案件1102件,同比增长193.08%。治安管理、征收补偿、社会保障案件占长春市一审行政案件总量的66.3%。受理执行案件17786件,同比增长21.32%。执行标的额709亿元,占长春市2015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2.8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介绍,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运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应对案件增长态势情况:一是依托“电子法院”平台提升立审执效能;二是优化诉讼服务质量;三是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四是开展“三反三打击”执行战役;五是通过改革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六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与司法建议作用。他分析了目前改革中滥用诉权问题突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及应诉能力需要提升、法院审判压力巨大等方面的问题。他要求全市法院在今后工作中,一是开展司法感受改善工程,优化诉讼服务;二是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提升办案效率;三是深入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发展;四是主动接受领导、监督和指导,统筹解决存在问题。

  陈伟根充分肯定了长春市两级法院的工作情况,并提出4点要求:一是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让司法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二是要突出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能够体会到司法的公正和正义;三是要突出改革创新,不断规范完善司法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四是要突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