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起诉重庆木瓜科技公司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公司)诉被告重庆木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木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2015年,其经北京爱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依法获得影视作品《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为2015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17日。后其发现,木瓜公司在其经营的“木瓜影视大全”手机端,未经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并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公正的方式固定侵权证据。
爱奇艺公司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