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起诉新画面案二审改判
著名导演张艺谋起诉新画面影业公司要求支付影片《三枪拍案惊奇》(简称《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人民币一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
法院终审判决,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判令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246万余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张艺谋诉称,他担任影片《三枪》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内地的宣传及发行事宜。根据协定,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新画面公司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款。故张艺谋诉至法院,要求新画面公司支付分成款1500万元。2015年9月,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张艺谋的诉讼请求,判决新画面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