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法学会建设取得新突破
2015年11月,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赴云南调研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省政法委高度重视云南省法学会建设,省委、省政法委领导专门做出批示,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云南省法学会给予大力支持,云南省法学会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大
本社记者从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编发的《地方法学会工作状态》上获悉,云南省法学会建设取得新突破,其典型经验受到关注。
云南省法学会成立党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法学会机关增设会员部,将省委政法委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省政法研究所整体划到省法学会机关作为下属事业单位,更名为“云南省法学研究中心”。云南全省16个州级法学会、129个县级法学会积极落实成立党组,设置内设机构。
人员队伍、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为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云南省委、省政府同意法学会可以从公、检、法、司、安等政法部门领导中聘任年满55周岁、已退居二线,具备良好政治素质、法律素养、道德品质,并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作为编外驻会人员到省法学会工作。州市县级法学会可适当聘任人员。聘任期内待遇由原单位保障,同时省财政加大了对法学会经费保障力度。
法学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分管外事工作的云南省领导原则上同意法学会可以单独组团到周边国家开展法学交流。目前云南省法学会正在和云南省外办等部门协调落实之中。
提高和加强多方面工作
2016年云南省法学家将从多个方面提高、加强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法学会作用。要通过基层法学会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组织专家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研析和评查;开展法律服务咨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法治文化宣传普及,使基层法学会成为法治建设接地气的平台。
大力加强研究会建设。制定出台《云南省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并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已有10个专业研究会的基础上,2016年再新成立6至8家研究会。
精心组织法学理论研究。针对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以及边境特殊群体管理、跨境经济发展、森林保护利用、能源开发等特殊问题,以发布课题、专题调研,举办论坛、开展学术活动、组织优秀论文评选等形式开展研究,并通过要报、专报、《云南法学研究》等刊物,学会网站及主流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和宣传推广。
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根据中国法学会郑州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学会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服务绩效考核标准,探索项目管理、实施及问责等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工作,主动承担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承接法学、法治类社团监督管理职能,承接更多立法以及法治评估方面的职能,承接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方面的职能,承接部分民间外交的职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工作范围。
创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开展“双百”报告会活动,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开展,以领导干部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结合“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着力打造和推进各级法学会“法治文化示范点”,做到有效满足和回应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关切。
着力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优秀法律人才和优秀成果评选,参与“西部法治论坛”“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等全国性、区域性论坛。加强与云南省外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力争取得省毗邻国家学术交流出访组团权;围绕“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切实可行的组团交流计划,积极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法学界学术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