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为“断家务事”助力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也为制裁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件还原:
今年初,徐女士到法院,请求与其丈夫张先生离婚。徐女士称,其丈夫在婚后几年里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张先生承认是事实,认为离婚对未成年女儿造成不良影响,不同意离婚,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法院当庭作出并送达了有效期为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张先生殴打、威胁徐女士;并裁定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示:
此次实施的反家暴法不仅将经常性谩骂、恐吓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还规定了学校、居委会等机构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应当及时报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处分。监护人施暴的,将被撤销监护资格,并继续承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