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虚假招聘”,招聘网站“法律责任”如何?
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不知不觉地渗透到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求职、找工作也不例外。赶集网、58同城、英才网、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求职网站的应运而生更是为每一个求职者提供了方便。
相较于人才市场的高成本,网络求职不受时空限制、快捷高效及低成本更受到求职者尤其是年轻人的青睐。然而,网络求职招聘也是一把“双刃剑”,信息真实性较低,技术和服务体系不完善,给求职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埋下了隐患。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利用互联网的这一“漏洞”,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给求职者埋下重重“陷阱”。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假招聘赚体检费,
女子骗48人获刑7个月
女子张云与男友李庆两人合谋在58同城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然后以上岗前要体检为名,要求应聘者到北京华亚医院进行体检。而在此前,张云曾与医院谈好,每人收取298元体检费,其中150元返给张云做回扣。而在体检后,张云并没有给任何一名应聘者安排工作。3月21日,张云因涉嫌诈骗罪在房山法院受审。张云当庭认罪,法庭以诈骗罪判处张云有期徒刑7个月。
张云本身并无公司资质,而是在一工业园区租了一间办公室,然后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让应聘者来到办公室,简单介绍一番便要求求职者自费去指定医院体检,自己则从体检医院领取回扣。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就有48名求职者上当受骗。那么58同城网的平台提供者即招聘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应如何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呢?
招聘平台的“审慎义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房山法院认为,根据这条规定,可以知道招聘网站具有“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的法律责任。那这个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呢?要求其保证平台上每一条信息的准确性、可信性?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绝大多数的招聘网站都是免费的、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的特点,信息的发布者并非实名注册。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以及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平台“免费”“公共”等性质,决定其不能承担与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同样的审慎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慎义务的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方式相匹配,所以其审核义务主要为“事前提示”“事后监管”。
“事前提示”意味着招聘平台在用户注册时提供的《服务条款》中需要对信息发布者的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提示,告知其应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告知其发布虚假内容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及不利行为后果,对其进行提示警示,同时在《免责声明》中需要说明权利人的投诉方法、相关链接。
“事后监管”这一义务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即招聘平台在主动发现虚假信息后应该及时删除或断开链接,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或被侵权人的投诉后应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虚假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招聘平台的“法律责任”
责任的产生是在行为人没有尽到义务的前提下,对于招聘平台而言则是没有尽到“审慎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一般而言,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企业则成为第一侵权责任人,求职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其主张侵权损失,这时候权利受到侵犯的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平台采取措施。
如果招聘平台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了编辑等主动网络传播行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海量信息,招聘平台不应该只是简单的“一挂了之”,而是应该加强甄别、进行必要的审核,同时对于不同的信息进行分类、评级,便于求职者进行有效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