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保护非公经济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公众通报10起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事商事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介绍,2014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发布《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审理民事商事案件的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大原则。
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合同、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833万8878件,审结784万1853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有效地维护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当日最高法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既有买卖、租赁、供用水等合同纠纷案件,比如梁昌运与霍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重庆融豪投资集团与泸州市江阴去政府等合同纠纷案、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与锦州市古塔区古塔宾馆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也有股权出资、股权转让等股权纠纷案件,比如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四厂与沈阳北重冶矿电站设备研制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还有破产重整案件,比如佛山市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均体现了法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