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出轨门”名誉权诉讼一审宣判
3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演员邓超起诉微博博主爆料邓超“出轨”名誉侵权案公开宣判。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构成名誉侵权,判令连续三天在各自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分别给付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宣判后,邓超一方表示不上诉。
2015年6月27日,邓超在微博晒出一张北京朝阳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并表示“有些事儿一定要有结果”,暗示邓超因“出轨门”名誉权受侵害已经起诉。6月29日上午,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邓超诉夏某某、雷某某、郑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
原告邓超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且持续不少于90天;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70万元。
邓超在起诉书中称,2015年6月17日,新浪微博名为“圈内老鬼”的博主首先发布内容为“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等针对邓超的造谣诽谤内容。之后,“娱乐圈揭秘”“圈贰爷”等博主迅速呼应,大肆进行造谣诽谤。由于“圈内老鬼”等人的恶意造谣诽谤,自2015年6月17日起在新浪微博平台上迅速形成“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截至起诉时,该话题阅读量达到6.1亿,26万人参与讨论。
邓超认为,其作为著名影视演员,一直享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但“圈内老鬼”等人此次恶意中伤,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鉴于“圈内老鬼”在新浪微博并非实名注册,邓超表示其本人无法获取博主本人的身份信息而直接起诉“圈内老鬼”。
邓超称其曾多次要求新浪微博提供“圈内老鬼”的真实身份信息及相应的侵权微博,但均无果,故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微梦创科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