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戴河新区一企业因“经济纠纷”办公受扰
监控录像显示办公受干扰
辽宁东戴河新区西起辽冀交界处,东至高岭镇疏港路,北靠京沈铁路,南临渤海,总面积105万平方公里。2011年3月29日,新区升级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1月1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绥中滨海经济区更名为辽宁东戴河新区。
东戴河新区为吸引高新技术类项目入驻,制定了《东戴河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项目用地、税收、研发资助资金以及人才扶持等方面给予企业积极的政策支持。在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时,辽宁东戴河新区承诺:“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严厉查处各类刑事犯罪,给入驻企业和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条件。”
辽宁乐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股公司)被这样的承诺吸引,这家纳税额达数千万元的专门从事证券软件产品的销售与服务、跨界证券、IT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6月从北京中关村远“嫁”葫芦岛市东戴河新区。乐股公司负责人李芸告诉记者,令她没想到的是,自2015年初以来,乐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多次遭到当地社会人员的干扰破坏,致使公司遭受巨额损失。
乐股公司办公室行政人员赵义向记者介绍说,2015年年初,绥中县居民杨某要求承包乐股公司的园区食堂、活动中心等工程,遭公司婉拒。在多次威胁之后,杨某声称乐股公司欠其工程款,以索要施工款的名义到乐股公司的办公场所“闹事”。
记者从乐股公司提供的内部监控录像中看到,杨某等人多次出现在乐股公司的办公场所,在办公室干扰员工的正常工作,或是撕扯办公室的电线电缆等设备,甚至杨某等人持刀殴打办公人员并将其打倒在地。
乐股公司四川籍员工向仕涛是被殴打的员工之一,他告诉记者:“2015年4月8日上午8时许,我刚坐到工位上,杨某和刘某等人冲到我身边,对我拳打脚踢致摔倒,另一人员趁我摔倒在地,用刀背对我头部、身体撞击殴打,并扬言今后见一次就打我一次。”记者看到向仕涛当日在工人医院的《门诊病历》,医院诊断其为:左肩外伤、头部外伤,X光检查为骨裂。
乐股公司员工吕传江、焦莲、刘星星等人向记者证实向仕涛被殴打。刘星星称其试图拍照对方的打砸抢行为,但刚拿出手机就被杨某的同伙刘某发现,刘某对其拳脚相加使其无法拍摄。
办公室行政人员赵义告诉记者,杨某先后数十次纠集多名社会人员到乐股软件园,损毁、破坏公司网络、电力设备,暴力殴打公司员工,持续3个月之久。其行为导致一些员工恐慌,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乐股公司称,针对公司设备被破坏、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被干扰以及公司员工被殴打等事,公司多次向当地警方报警。作为报案人,赵义对记者说:“从2015年3月份开始,公司先后报警20余次,当地警方也多次出警,到现场处置后,以事件属于经济纠纷为结论。我们认为,由于警方对杨某等人的打砸行为不处理,杨某等人不但逍遥法外,其违法行为愈加猖狂。”李芸说,“我们不认可杨某所称,与乐股公司存在软件园地暖工程项目施工‘经济纠纷’,我们认为其真实目的是获取不义之财。”
乐股公司为此多次向绥中县委、县政法委、东戴河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反映求助。经多次反映之后,绥中县政法委、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及管委会等部门于2015年7月1日召开会议,提出“要打造东戴河新区的投资软环境,惩治黑恶势力”,随后,绥中县公安局于7月上旬成立了专案组。
专案组成立后,乐股公司再次向警方报案。赵义介绍说:“7月23日,我以杨某等人破坏乐股公司生产经营秩序为由,向绥中县公安局报案,绥中县公安局做了笔录。8月10日,该局以‘破坏生产经营’为由立案。9月2日,公司一位负责人与绥中县公安局刑警队金队长沟通,金队长对‘杨某破坏生产经营一案犯罪行为及后果、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确实存在’也予以确认。”
但5个多月后,乐股公司收到了绥中县公安局出具的“杨某等人破坏乐股公司电力案”《撤销案件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有关“杨某等人破坏乐股公司电力案,没有犯罪事实”。对此结果,乐股公司多位管理人员表示不解。李芸气愤地说:“有视频、有证人,证据充分,案件事实清楚,此案为什么不了了之?杨某等人为什么至今仍逍遥法外?”
2016年3月25日,本社记者就乐股公司反映的上述问题及案件的进展情况,采访了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绥中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两部门均以采访须经省里同意后才能进行为由,婉拒采访。
绥中县政法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社记者,县委、县政法委对乐股公司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县领导明确表示“要在短期内,将案件性质确定,要跟踪督办,案件要有结果”。县委张书记也表示,“必须依法处理,县政法委跟踪调查。”县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并多次与乐股公司负责人当面沟通。据他说,从县公安局汇报的情况看,该案初步调查结果认为双方之间有经济纠纷。
辽宁东戴河新区管委会柴(音)主任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就乐股公司反映的问题向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尽快帮企业解决问题。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刘彬律师认为,无论杨某与乐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经济纠纷,都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打砸公司设备、长期恶意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殴打公司员工的方式。对于这类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公安部门应予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