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渭南中院首次启用“3+2”模式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本报讯(记者冯雷 □刘文鼎 朱小龙) 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渭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席上多了2名没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这是西北五省唯一开展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的中级法院首次启用“3+2”人民陪审员参审模式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庭审中,该案合议庭法官与参审人民陪审员配合默契,规范有序主导庭审,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坡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正规有序,公开透明,控辩双方意见都得到了充分表达,被告人杨某坡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有阅卷的权利,并应认真阅读庭审笔录及合议庭评议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应审核裁判文书文稿中的事实认定结论部分并签名,参与审理的案件,应在裁判文书上署名。
尚晓红首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了这次刑事案件审理后感慨颇深:“我很荣幸被随机抽选中参加此次庭审,我深感人民陪审员这个身份责任重大,第一次参审刑事案件,身临庄严肃穆的法庭,心里确实有些紧张,但更多体会到的是责任担当,我认真履职,及时准确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参加完这次旁听的王女士说道:“我认为这种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的审理模式,让我更加感觉到案件审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更加贴近民意、体现民意,法院这种模式彰显了司法民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
渭南中院研究室主任张艳琴表示:“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审判庭应当提前两周通过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办公室随机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抽取确定,参与对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和法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为的就是让庭审更具有公正性,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会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