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成立法官委员会

司改新亮点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32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该院成立司法服务办公室及法官委员会。据悉,北京四中院是全国首家单独编制成立司法服务办公室的法院,也是在设置综合性司法辅助机构方面的探索和尝试。

  据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程琥介绍,司法服务办公室是按照中央改革部署,按照“扁平化管理”模式,经北京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十个内设机构之一。根据该院建院以来各项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启用这一编制并设立司法服务办公室,作为法院对外沟通联络的统一窗口和平台。

  司法服务办公室是司法辅助机构,具有十大相应的职能。即依托职能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前瞻性调研,打造高端智库;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优化司法环境;服务代表委员、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加强沟通联络,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有序推进法官律师双向良性互动;打造对外宣传窗口,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机制;有效开展法院与高等法学院校、法学会的战略合作,加强合作共建;借助现代化科学技术,畅通法院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加强区域司法协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促进公检法司民协调联动。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指出,司法服务办公室立足对外统一沟通协调联络职能的发挥,在更好地对外发挥跨区法院职能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外部各种意见建议的收集,为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从而促进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

  吴在存认为,通过设立司法服务办公室能有利于实现跨行政区划法院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有利于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设。

  另据四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高智力介绍,法官委员会是法官成立的自治性组织,旨在打造法院内部法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平台,主要职能包括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促进法官文化建设、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服务法官身心健康等方面。

  “法官委员会是司法改革的新产物,是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扩大法官决策参与并自治管理的重要平台。”吴在存说。 

  根据法官委员会章程规定,这个自治组织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法官权责利相统一的重要保障。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成立法官委员会,主要是消除传统法院内部对法官行政化管理色彩较浓的弊端,切实在法院内部管理中建立起能够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发挥法官主体作用的法官自治管理新机制,更好地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队伍建设。这个机构也是本轮司法改革下实行全新法院管理模式的积极尝试,也是四中院作为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探索搭建四大基础性工作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