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创新刑法学的三点启示
《刑法的私塾》是张明楷教授和学生进行案例讨论的记录。本书无论从形式抑或内容,一致体现了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学科应为刑事司法实务服务的旨趣,保持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高度契合性。虽然,全书以案例研讨的形式铺展,但在引导学生思考时,作者总是在提醒学生:一是应当注意中外刑法规定的不同,尤其是要结合本国规定进行论证说明;二是从本国案例出发提出问题,始终围绕案例展开讨论;三是注意本国国民的正义感与法感情,不可与之相背离。由此,《刑法的私塾》除了叙述形式独特之外,尚为发展和创新刑法学提供了三点启示。
一是应当根据本国刑法规定来发展和创新。一方面,刑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人权保障机能,特别强调对刑法的适用不能超越解释而进入类推。在刑法规范适用案件事实时,既不能歪曲事实,也不能超越规范。另一方面,中外刑法规定的不同为我们发展和创新刑法学创造了契机和空间。即使是良善之法,通过刑法学的研究如果仍有完善的余地,我们也不妨改善它。这说明刑法学的向前发展,可以通过立法规定和学术的互相结合、互相促进来推动和实现。
二是应当根据本国案例来发展和创新。这一点也是由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决定的。纵观当今世界刑法学发达的国家,其理论创新点和知识增长点在于判例,也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思想火花碰撞产生的资源。可以说,没有案例做支撑和后盾,刑法学的发展和创新根本无从谈起。《刑法的私塾》以我国的案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或许提示了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即司法实践的案例应充分说理并公开,而作为学者则应尽力挖掘案例的资源,形成可以指导司法实践的理论,从而使案例能够真正发挥发现、校验和完善理论的三大功能。
三是应当根据本国国情来发展和创新。这也是作者特别强调的一点。因为刑法学在不断发展和创新,过去能够适用的刑法学理论今天不一定能够适用,这说明理论具有时代局限性。这就要求刑法学理论要因应社会变迁,与时代同发展,把本国今时今日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进行充分考量,而不能用过去旧的观念和认识来阻碍当今新的观念和认识。刑法学理论是否具有说服力和自洽性,还往往与今时今地本国国民的法感情和公平正义等社会基本价值观念息息相关。所以,国民的法感情和正义感等具有国别性,刑法学的实践应用性不能与本国国民的普通正义感相悖。毕竟刑法学理论是要借助对刑法规范适用生活事实的说明,达到本国刑法报应和预防的刑罚目的。
在刑法学研究相当发达的今天,正确的态度与做法只能是吸收借鉴。作为刑法学研究的后来者,我们理应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刑法学既具有国际性,又有国别性。前者是指刑法学的主题具有共通性,因而它可以超越国别。德国刑法学之所以能成为当今国际上最为畅销的出口“商品”,正是植根于理论基础的共通性,然后才因其优秀和卓越而“威名远播”。于后者而言,任何一国的刑法学都呈现出与本国相适应的国别性,因为刑法学不是无中生有或者凭空产生的,而是深深扎根于本国的实际和司法实践的。从这方面来说,任何一国的刑法学都深深地烙印上了本国特色,即使是在最基本的问题上亦是如此。
总之,既要借鉴德日刑法学,更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这才是发展和创新刑法学的必由之路。
(本文有删节,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