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报告首次列入人大监督计划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蒲长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全国人大还要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跟踪监督,通过人大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参与努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报告已列入2016年监督计划。

  他介绍,大气十条出台以来,特别是新的环保法修订,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以来,加强环保工作,特别是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一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环资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从2013年到2015年,全国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连续三年开展监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蒲长城介绍,全国人大从法律的实施和完善方面提出了从严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制等很多意见和建议。2015年又由沈跃跃副委员长带队,常委会组织了大气污染法执法检查后续跟踪监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反馈情况的报告。

  他还提到,新环保法是2015年开始实施的,为切实保障法律制度的落实,环资委根据立法和监督过程中的经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这项工作是年度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初步考虑安排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这个报告。

  “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听取同级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报告,今年是首次开展。今后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法定的制度,坚持下去,以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认真依法行政,认真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接受监督。”蒲长城说。